在之前的定義上低速四輪電動車就是老年代步車的意思,原則上是不允許上路的。一般這種低速四輪電動車都是在一些小城市見的比較多,今日官方名確定義了低速四輪電動車的標準,官方正式名稱為“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

低速電動汽車是低速汽車的分支,是指純電動驅動的低速汽車。各國各地區對低速汽車的定義不同,所以低速電動汽車的定義也有差別?,F在行駛在路面上的所謂“四輪電動車”沒有登記注冊,屬非法行駛。這些車輛不在國家生產目錄內,屬于不合格的機動車,車輛管理部門無法對其注冊登記、核發號牌。駕駛這類車輛上路,就已經是違法違規行為,不管有沒有駕駛證,交警都可以依法對車輛進行查處。
同時,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是指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力,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低速四輪電動車會被認定為自動擋的小型汽車,駕駛這類車型需要持有C2以上的駕照才可以,除非不上道路,在封閉的場所內行駛。根據相關法規,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一、座位數在4座及以下、最高車速小于70 km/h的純電動乘用車。
二、長度應不大于3500mm,寬度應不大于1500mm,高度應不大于1700mm。
三、整車整備質量不應超過750kg。
四、正面碰撞試驗以40 km/h的速度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GB/T 31498的要求。
五、最高車速應大于等于40 km/h且小于70 km/h。
六、0 km/h~30 km/h 的加速時間,應不大于10s。
七、通過4%坡度的爬坡車速不小于20 km/h,通過12%坡度的爬坡車速不小于10 km/h。
八、電機峰值功率與整車整備質量之比計算的比功率值應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
符合以上八條的就是微型低速電動車,如果想要上路,就必須要有C2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