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飽受爭議的低速電動車將迎來國家標準。
6月17號,工信部公開征求對推薦性國家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以下簡稱《技術條件》)的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16日。這意味著,對于微型低速電動車的管理已經正式提上日程。
新政策對低速電動車要求更高
《技術條件》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對原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進行修訂更新,二是增加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技術要求,包括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定義和標準,將微型低速電動車作為純電動車的一個子類,增加了動力性、制動性、外廓尺寸、整備質量等相關技術指標和要求。

《技術條件》中規定該類車型座位數應不超過4座,車速要求30分鐘最高車速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km/h,尺寸要求長度應不大于3.5米、寬度應不大于1.5米、高度應不大于1.7米,整備質量不超過750kg,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應低于70Wh/kg,加速性能要求0km/h-30
km/h 加速時間應小于10s,續航里程不小于100km,通過4%坡度爬坡車速不小于20 km/h,通過12%坡度的爬坡車速不小于10 km/h等。
在《技術條件》中可以看出,對于微型低速電動車的要求從安全方面做出了諸多規范。目前,道路上出現的低速電動車質量良莠不齊,存在不少安全隱患,極易導致交通事故。
而新規定對車輛的制動、碰撞、整備質量、車身強度、電池等方面都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這有助于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崔東樹表示:“這樣使微型低速電動車并不是因為設計簡單和偷工減料而得到低成本,而是通過相應比較合理的產品設計,和相對稍低一些的成本獲得市場的需求。所以我們認為對行業發展、對整個微型低速電動車來說,規范性標準是對產品和對消費者負責的體現?!?/p>
2018年,國家曾發布《六部委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
文件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布低速電動車準入條件,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