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經信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成都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到2025年,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實現公用樁全覆蓋,新建小區要按照一定比例建設充電樁和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

針對新建小區:《實施細則》明確要嚴格落實新建小區配建比例要求,建設單位要按照相關比例要求建設充電樁和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溝、變壓器容量預留,以及低壓主干線、配電箱安裝到位并預留接口等。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充電設施配建比例要求納入建設條件和整體工程驗收范疇。此前,成都市住建局、經信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筑配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土地出讓、施工設計、施工管理、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各環節要求,壓實了各方主體責任,確保充電基礎設施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并要求充電設施交付使用后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在線監測。
針對既有小區:明確要區分不同車位類型,在公共區域建設供全體業主使用的公用充電設施(以下簡稱“公用樁”),在固定車位建設供居民個人使用的自用充電設施(以下簡稱“自用樁”)。
按照《實施細則》,成都將由政府組織引導推進既有小區公用樁建設改造,力爭到2025年,全市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實現公用樁全覆蓋,全市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固定車位實現自用樁應裝能裝。